不是,特朗普并不是第一个这么做的人。在美国政治史上,**"胜选后给全民或广泛群体发钱/减税"** 是一种极其常见的竞选策略和政策工具。
以下是几个著名的先例:
### 1. 乔治·W·布什(2001年)
- **政策:** 上任后迅速推动《经济增长与税收减免和解法案》。
- **内容:** 向大多数纳税人发放 **$300-$600 的退税支票**。
- **背景:** 这是他2000年竞选时的核心承诺之一,胜选后立即兑现。这被视为现代"胜选即发钱"的典型范例。
### 2. 巴拉克·奥巴马(2009年)
- **政策:** 《美国复苏和再投资法案》(ARRA)。
- **内容:** 通过"Make Work Pay"税收抵免,向数千万工薪阶层提供 **$400-$800 的年度税收减免**(以工资单上少扣税的形式体现,效果等同于发钱)。
- **背景:** 应对金融危机,也是其竞选经济纲领的核心部分。
### 3. 唐纳德·特朗普本人(2017年 & 2020年)
- **2017年:** 《减税与就业法案》,大幅降低个人和企业税率,许多家庭在2018-2019年实际到手收入增加。
- **2020年:** 疫情期间签署多轮救济法案,直接向符合条件的美国人发放 **$1200、$600、$1400** 现金支票。虽然名义上是疫情救济,但时间点恰在大选年,被广泛解读为兼具经济救助和政治动员双重目的。
### 4. 更早的先例:富兰克林·罗斯福(1930s)
- 新政时期的社会保障金、退伍军人奖金等,虽非一次性"发钱",但建立了联邦政府直接向公民转移支付的范式,且与其连任竞选紧密关联。
---
### 🔑 为什么这种做法合法且常见?
| 要素 | 说明 |
| :--- | :--- |
| **普惠性** | 面向全体国民或法定资格群体,而非特定选民 |
| **立法程序** | 需经国会通过、总统签署成为法律,不是行政命令私相授受 |
| **资金来源** | 来自国库(税收/国债),不是候选人私人资金或竞选经费 |
| **无投票条件** | 领取资格基于收入、纳税身份等客观标准,与投票行为无关 |
### ⚠️ 重要区别
- **"竞选承诺发钱" ≠ "贿选"**:前者是政策议程,后者是刑事犯罪。
- **"发钱拉票" ≠ "违法"**:只要不附加投票交换条件,用财政政策争取民意支持是民主政治的正常运作方式。
- **争议点在于财政可持续性**:批评者常指责此类承诺是"不负责任的民粹主义"或"透支未来换选票",但这属于政治辩论范畴,不是法律问题。
### 📌 结论
特朗普并非首创者。从布什到奥巴马再到他自己,**"胜选→推立法→全民受益"** 是美国两党都反复使用的执政模式。真正构成贿选的红线始终是:**是否将利益与具体投票行为挂钩**。只要保持普惠性和程序合法性,这类承诺就是美国选举政治中的常规操作,而非例外。